物业公司负责人卷走300多万元小区物业费后失踪
http://www.fdc0737.com 2007-12-3 16:15:48 来源:搜房网 作者:佚名 阅读次数:
走。为了留下他们,我们每户都交了3000元到5000元不等。”业主钟先生说,他们为了让保安留下,给予保安的待遇比以前增加了几百元。“我们还承诺过年时给他们每个人多发500元,那些清洁工和电工也是一样的待遇。”

许多工人未拿到补贴

     在物业公司的办公室外,记者见到了多名留守的工人和保安。绿化部的宋先生告诉记者,前天上午10时许他才得知老板卷款逃跑的消息。“那天上午7时,公司就给我们所有员工发了上月的工资。我们拿了钱后就去上班了,也没想到老板会跑。”宋先生说,当天中午,当他下班路过公司的办公室时,一名保安部的员工突然拉住他说:“老板已经走了,我们就不要干活了,赶紧想想自己的出路吧。”宋先生赶紧跑到物业公司的办公室求证,但是已经人去楼空。

     绿化部的园艺工小曹称,他当时拿到了上月的工资1100元,但补贴却未拿到,当他到物业公司的办公室询问时,发现那里已经聚集了很多工人。“现在我们还有20多人留在这里,虽然都拿到了工资,补贴却一分钱也没有。”小曹说,2003年会所改造时,他们曾每天工作16个小时,当时负责人承诺待他们辞工时一并补贴加班费。“现在老板一声不响走了,也没说解聘我们,也没说下个月的工资会照发,我现在还有2400元的加班费没拿到。”

     清洁部门的李先生说,目前,他们应业主要求留守的工人有60多人。由于物业公司负责人突然失踪,现在他们各部门的工作基本都停了下来。李先生称,除了维修、保安、绿化、清洁等部门的管理人员获得补贴外,其他大部分工人都只有工资没有补贴。

律师说法

物业公司行为构成侵占罪

     记者在该小区见到了业主们的代理律师汤哨锋。汤律师表示,按照刑法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占罪。他解释说,被物业公司卷走的款项一部分是业主去年缴交的物业维修基金,虽然物业公司有权代收,但现在他们却将这笔钱据为己有,这就构成了侵占罪。业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汤律师还表示,要避免物业公司卷款潜逃事件的发生,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并保证物业维修基金的缴交到位。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和二级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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