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回应:
制定细则时将参考各方意见
“非常高兴能够听到这么多不同的声音,这表明很多人在关注着我们物业的发展,政府在政策制定时也一定会充分参考各类意见和建议。”市建委物业处处长赵成诚恳地表示。赵成告诉记者,此前在试点时,评价物业服务的工作主要是由居委会来完成,就是考虑在居委会相对独立。他表示,等级条例实施后,还会进一步调研,尽快拿出细则,这些市民、物业公司和专家的建议和意见无疑是很好的借鉴,也打开了我们的思路,下一步工作中,我们一定会很好的研究,争取配套细则早日出台,让业主和物业相处更加和谐。
评论
没有赢家的较量
针对物业管理,媒体为业主进行了大量的维权报道,但物业也不是没有委屈。今天我们想说的是,强调权利本无可厚非,但作为社会的一员,每个人都有自己应尽的义务。业主对物业管理不满,进行批评、投诉,属正常,但这绝不是享受了服务而拒绝交费的理由。
当欠费业主被告上法庭,当物业公司的经理似负荆请罪般地背着黑板,去“乞求”业主交费时,欠费者是否该扪心自问:这一切都是对方的过失?不交物业费,物业企业何以健康成长?物业服务何以继续下去?一旦这个赖以支撑良性循环的链条断裂,谁还能获益?
这不是故意夸大其词,一位曾担任过小区业委会主任的业主曾这样分析:现在的物价在上涨,物业公司雇人服务的价格也在上升,服务费用也不可能永远是静止的,物业企业无钱维持经营将导致服务下降和停止服务是很现实的问题。而另一位物业公司的经理也描述了这样的物管困局:物业费持续降低,是物业企业恶性竞争的结果,可有质量的服务是由价格决定的。
物业和业主之间产生矛盾纠纷是正常的,业主可以提、物业应改进,但享受了服务就必须要足额交费也是社会基本规则。
倘若,物业以有业主欠缴物业费为由降低服务质量,侵犯按时缴费的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同样应该受到谴责。在形成欠费与降低服务质量的恶性循环上,物业本身则应该成为终结者,而非摆出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
随着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实施进程的推进,人们似乎看到了解决问题的曙光。但是否能切实起到作用,还有赖于物业与业主双方的努力。物业企业若能以问题解决者的主动姿态,有更多的作为;业主们若能换位思考,认清物业服务毕竟关乎我们自身的生活质量,消极对抗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业主自己,那么,问题才会最终解决。就这一点而言,物业和业主相互刻意较劲,将永远没有赢家。 王娟
刚办新房入住,个别业主的私搭乱建就开始了,物业想管管不了。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业主博文】
“不能让老公干小区物业”
暖气不够热,应该找物业,报纸上都承诺了温度不应该低于16℃;
小区内车丢了,应该找物业,你警卫是干什么吃的;
家里被盗了,应该找物业,你的安防系统干什么用的;
下雪天在家门口摔了一跤,应该找物业,他们应该负责扫雪的;
楼上装修水管崩了,发大水了,赶紧找物业呀;
邻居家打起来了,得找物业吧,治安呀;
夜里狗乱叫,得找物业吧,扰民了;
家里买了新家具,找物业叫几个小伙子帮助抬一抬;
家里买了吸顶灯,因为没有工具,让物业给装一下;
自家的厕所堵了,让物业给通一通……
老百姓希望物业:扮演警察、治安、保安、保洁员、调解员、搬运工、万能修理工……总之希望物业人人都是活雷锋。
听说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了,大家都在琢磨着选那种最好懂点法律,嘴皮子特能说的、吵架不带脸红的、能给业主们撑腰的人。
看明白这阵势了吧,可不能让自家的老公干小区物业,多窝囊呀,打你不能还手,骂你不能还口,都是你应该干的,因为你已经收了物业管理费了。动不动业主委员会就去告你物业,你还不能去告“业主委员会”,因为“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单位,你告谁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