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交易不能放松 如何规避高端物业买卖陷阱
http://www.fdc0737.com 2008-2-15 16:58:25 来源:搜房网 作者:佚名 阅读次数:

陷阱三:代签合同

上海易居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金牌物业顾问修先生说,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与产权人签订才是有效的。如果卖房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要看房产证。

如果是业主,代签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一定要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签名才能有效,如果购房人主张无效后,购房人只能向签订人追究有效的责任,及合同未能成立造成的直接损失。这种办法一定要举证,举证的责任在买方,不在卖方。

规避的方法是根据产权证或银行的抵押借款合同,预售合同确定这个产权人,如果变更产权人,购房人要求提供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经过当地公证处的委托书才可以签这个委托书。

如果要签订的话,用手写的委托书,拿身份证复印件过来,这种合同书没有效,一定要经过公证处的委托书,委托书的权利人才可以履行这个委托书,否则所有的合同无效。

陷阱四:签“阴阳合同”

如今,二手房交易的税费给买卖双方压力不小,于是,出现了签“阴阳合同”。

但是,根据税收征管法,个人在转让房产过程中通过签订“阴阳”两套合同故意低报、瞒报成交价格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相应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实际效果来看,故意低报、瞒报住房转让成交价格的行为,只是将应由卖方负担的一些税款推迟了缴纳时间,而买方按市场价再次转让房屋时因为增值额较大,计税金额较高,就要缴纳高额税款,因此本应由卖方负担的税款转嫁给了买方;买方要用这套房产进行抵押贷款时,由于登记的房价很低,往往也很难获取大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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