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王文
特邀嘉宾:周忠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日前,长沙市取消了10名已拿到购房指标的申请人的购房资格。这是长沙成立住房保障局后,首次取消已获得申购指标的申请人的购房资格。
去年,长沙提出用3年时间解决全市经济适用房指标,并在3年后实现“有号即有房”目标以来,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查更加苛刻。
长沙市民想要申请一套经济适用房需达到何种条件?审查需参考哪些指标?昨日,本栏目特邀长沙市住房保障局主管经济适用房的副局长周忠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这10个人为何被取消
主持人:根据2007年10月出台的《长沙市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以及此前相关规定,申购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必须是无房户,同时年龄上也有严格界定。那么,10名申请人如何能申请到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呢?
周忠:根据有关规定,10名申请人不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条件。他们之所以能取得申购资格,大部分是因为在申请过程中使用了假冒的身份证,还有少部分是因为在等待摇号过程中,购买了新房,失去了购房资格。
以申请人吴某为例,他在2007年6月29日申报时,档案资料为申请时名字。去年最后一批经济适用房摇号,其提供的资料显示,申请人名字变成了罗某,而此人已于2002年就购买了房改房,不符合条件。像这样购买了房改房、集资房、私房的有7人。
另外还有虚报年龄的。邹某2006年6月29日申报时,提供的资料显示当时的年龄是31岁,符合购买条件,去年住房保障局一核查,发现其提供的资料显示年龄为28岁,不符合购买条件。申请人蔡某既无档案记录,又无电脑信息,情况与邹某相差无几。
肖某2004年6月7日,申购经济适用房时,提供的资料显示为无房,在去年年底举行的一次集中摇号中,该部门审查发现,2006年2月23日,肖某购买了私房一套,不再是无房户。这部分在等待过程中,购买了新房的申请人也不符合申购条件。
买了房改房集资房也没资格
主持人:在新的“实施细则”下,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由于新的“实施细则”作出的规定与此前制订的相关规定标准有别,那么在今后的审查过程中,长沙住房保障局对于申请人购房资格是如何认定的?
周忠:根据新的“实施细则”,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具有长沙常住户口5年以上,属于无房户,是低收入家庭;单身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以上。而此前规定的标准,对无房户的要求不变,在单身申请年龄上,要求男性年满25岁,女性年满23岁。在审查过程中,长沙市住房保障局仍将遵重历史,以前审批的按以前的政策办理,新审批的按照新的“实施细则”审查。
对于原来取得申购资格,在申购到经济适用房之前,购买了房改房、集资房、私房,该部门将取消其申购资格。原来取得申购资格,买房之间没有变化的,申购资格仍然有效。而原来取得申购资格,在等待的过程中,其配偶有私房或购买了其他房产的,该部门仍将取消其申购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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