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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物业费,百余名业主被起诉

 2008-3-1 16:39:40 搜房网打印】 【关闭
改变物业管理水平。不管是什么原因,不交物业费总是不对的。

    对于这则案例来说,相当典型,就是前面说的第三种情况。其实业主不交物业费,被物管部门告上法庭是很正常的;业主认为物业没尽职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问题,这也是业主的权利;这些都合情也合理,就是最终结果:丧失利益的往往是业主这个弱势群体。

    当今社会上有许多业主交的物业费都是稀里糊涂地在交,有的甚至交的是什么费一概不知道,只认为是要交的,为什么要交那么多,是根据什么定的,交了那么多钱业主应该得到什么回报,得到什么服务,有的业主想也不会去想。物业拿来了协议提笔就签,物业前来催款掏钱就付,那知道到后来受到伤害的往往是业主。从这则案例中使我想到的是《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要交的物业费标准有关部门如何来额定,物业部门没有尽职应由谁来监督管理,谁来督促实施。我想不应该光由物业说了算,业主要找物业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吧。我认为要真正解决业主与物业间的矛盾,归根结底就是要做好物业规范工作。一个地区要有统一的物业管理标准,统一的物业计费标准,规范的物业管理行规,政府部门也可以根据需要组建一个机构负责管理这个新兴的行业,不断加强管理和监督。

    网友 沙漠飞雪

    小业主被动接受物业合同

一边是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一边是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每一方都以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物业合同约定义务为抗辩理由。出现小业主(实际住户)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尖锐矛盾的根源往往是业主主体变更所带来的。随着商品房出售,单个开发商业主的主体资格逐步被由小业主组成的集体业主所取代,原物业合同的权利义务也概括转让给了小业主,而合同讲求自愿、平等,对小业主来说,是被动接受该物业合同的,不同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要求也不同,导致矛盾加剧。而小业主不能作为合同一方对物业服务不到位起到制约作用,对于业主委员会职能不强的小区来说,小业主就往往得选择通过不交或拖延交纳物业费的方式消极对抗,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的恶性循环!最后的结果就是业主委员会把物管公司赶出,物管公司起诉要求未履行交付义务的部分小业主履行交付义务,即发生案件的开头一幕。

    网友 郭律师

    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及时协商明确服务标准

    对这类案子而言,证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举证责任很难;又因对个别业主(住户)来说,涉诉标的不大,往往不会请律师,导致举证能力上处于弱势,口头说的多,有效证据少,说的又抓不到要点。加上物业服务标准尚不完善,所以结果往往以住户败诉告终。

    因此,笔者建议,第一,大家在购买房屋时要充分考虑对物管公司的品牌及服务质量考察,根据自己对物管费用的心理承受能力选择符合自己物管要求的小区;第二,小区入住人数达到一定程度后,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及时协商物管服务具体明确标准,并对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及时指出要求更正,同时也要监察并督促个别业主不交或拖延交付物管费问题,因为个别业主不交物管费实质上是对已交的大部分业主的违约,直接侵害物管公司的利益,实际上是间接侵害了大部分业主的权益。第三,建议有业主委员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以加强业主委员会职能的发挥,更好地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同时,矛盾的及时解决会起到业主和物管公司双赢的结果,真正实现和谐小区。

    本栏法律顾问:网友 郭奇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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