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波当然能够感受到民众迫切的情绪和开发商期待发售的心情,但是,限价房的具体操作并非如这个诱人的字眼那样表述起来简单。
新增加的收入条件限制,就已经在广州城内引起热议。很多民众质疑这个收入水平线划分是否合理。24日,广州房管局不得不公开解释,“在制度设计基本排除高收入家庭投资限价房可能的基础上,再设置收入限制条件更加充分体现了限价房对应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本质属性。”
房管局方面认为,根据2006年<广州年鉴>,2005年广州中等偏上家庭的年可支配收入在7.3万元-12.2万元之间,如按10%左右的年收入增长率来测算,2008年,广州中等偏上家庭的年可支配收入应在9.7万元—17万元左右,折算为税前收入在11万元-19万元左右。20万元的收入线也基本能符合广州市当前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上限。
“考虑到我国的住房政策提倡和鼓励以家庭为主解决住房问题的精神,将个人申购限价房的收入上限定在家庭年收入的一半,即税前10万元。”但有关注房产的专家即刻指出,现有的四项“购房限制标准”中,前三项是绝对的硬约束,而最后一项收入是个人申报的原因,导致这项限制的水分比较大。
“主管部门并没有专门设定收入审核程序,只是事后监管和处罚以进行约束?政府方面都难以把握收入,百姓之间的监督能有什么作用?”有前来看样板房的市民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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