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指南 >> 新闻正文
房地产领域维权几大问题
http://www.fdc0737.com 2008-3-20 17:19:00 来源:其它新闻网 作者:甘放 阅读次数:
NT color=#0000ff>户型)销售,不同期的业主们在最初购房时却都得到是“随意搭建夹层”的承诺。而当业主在2007年11月收房时,却得到了《商业三、四层使用说明书》,其中特别列明“住户不得搭建夹层,不得改动原有结构”。由于购买时宣传可以搭建,购买后又不让搭建,许多业主的装修计划以及入住计划随之搁浅。而因为只禁止而没解释,有些业主便依然坚持搭建夹层,不免与物业发生冲突。随后,北京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通知,标明“对于不听劝阻,强行搭建夹层的住户,公司已对其正式向法院提请诉讼;另一方面,北京中联环建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从技术层面向业主说明了不能建设夹层的理由。业主们与物业公司就争执不下的问题,同时运用起法律武器。继物业公司首先将5名业主起诉后,5名业主联合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声音:不管是宣传品还是售楼员的介绍,都说是给大家一个夹层,我们这才跑到南四环来买这套房子。如今说不让搭就没夹层了,大家都有被欺骗的感觉。——亿城天筑业主

  问题点评:从技术上“夹层”不成立,从宣传上“夹层”成立,能让项目顺利地买到消费者手里,其中尴尬的可不止物业和业主两方。

  中介扣钱没商量

  事件回放:2007年今年10月底,租房的王先生在与中天盛世合同到期后,令他没有料到的是,这家中介公司在结算时加了一大笔费用,其中包括保洁费、电器修理费、家具折旧费、卫生费等,当王先生以“费用的账目都是中介公司随口报出,毫无凭据”为由拒付时,被中介公司扣住一个月2500元的押金。由于月租低于3000元,以当时的市场规则,王先生被额外收取所租房一个月房租作为“中介服务费”。没曾想合约期满时,迟迟不肯退押金,数次协调之后甚至还遭到对方的恐吓,王先生为了“讨要”本该属于自己的钱,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更没想到的是在向律师咨询时,却被告知对于此事尚无法可依。找中介无奈,求法又无门,碾转数次之后,王先生在媒体的帮助下通过与北京市朝阳区房管局市场科工作人员魏倚天取得联系,求助协调解决此事。在该部门的帮助下,事情得到相对妥善解决,中介最后将押金如数退还给王先生。

  声音:由于当时合同上并未注明水电表的度数,临到退房,中介公司提出要查底数的要求,这太莫名其妙了!——房客王先生

  问题点评:得益有关部门帮助的同时,也要自己注意租房细节,不把各种数据都提前记好,莫名其妙的事还多着呢。

  有法可依不可用

  事件回放:2007年10月30日,“朝阳区安华西里1区2号楼居民依据《物权法》起诉该小区物业公司,要求依法确认业主对该楼地下一层的物业管理用房有法定的共有权和管理权”事件一出,引起了广泛关注。由于北京市普遍存在的“地下室出租”问题和最新的与《物权法》有关案例,案情的进行更成为焦点。11月,业主杨午老人代表朝阳区安华西里1区2号楼的110名业主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法院依法确认他们对该楼地下一层的物业管理用房有法定的共有权和管理权。12月,由于110名业主中符合起诉条件的只有46人。朝阳法院判决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未经产权单位和居委会同意,私下将安华西里1区2号楼地下一层的共有设备层转让给他人经营旅馆,由此带来了卫生、安全、噪音等问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应享有地下设备层的所有权。因此,他们将亿方物业管理公司以及亿方物业第四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确权。朝阳法院认为,确权之诉的被诉对象应当是与原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经法院审理查明,亿方物业公司并非朝阳区安华西里1区2号楼地下室登记的产权人,对该地下室也不提供物业服务。该楼地下室一层出租人并非亿

此新闻共有31 2 3

最新新闻
热点新闻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