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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领域维权几大问题
http://www.fdc0737.com 2008-3-20 17:19:00 来源:其它新闻网 作者:甘放 阅读次数:
方物业。因此属诉讼请求不明确,法院无法审理。46名业主并未达到总业主数的一半以上,故同样无起诉资格。

  声音:无论输赢其实都是有意义的,可以暴露出《物权法》在实际解决问题时的问题。——业主代表杨午老人

  问题点评:目前北京有业委会的小区仅占17%,而对大部分没有业委会的小区业主来说,维权的艰难应该被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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