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问题不少 业主很闹心
http://www.fdc0737.com 2008-3-22 15:24:33 来源:其它新闻网 作者: 高志华 阅读次数:
>  多头管理产生矛盾

  “我是三里营西路一个小区业主,小区建成已经四五年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说,会给小区增设完善的物业管理,现在这个小区的房屋已经售完,可是小区物业却始终不完善,几年来小区只有看门和看车棚的两个老头。小区绿地种的不是小草而是象花盆里的盆草,有的地方还光秃秃一片,更可气的是我的电动自行车放在有对讲防盗窃门的楼道里都丢了,看门的老头说没看到,然后就什么也不管了,可是我每年都要交纳300多元的物业费的呀?据我所知,小区内经常有人丢东西,这不成了恶性循环了吗?”呼和浩特市王先生无奈地对记者说。

  小区没有物业或物业不完善,让业主们很担心,家住回民区钢铁大街新苑小区的王女士对记者说,小区内已经2年没有收水费了,万一攒多了,有一家交不起不就把整个小区的水都停了?像两位业主说的一样,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因为过去住房体制和其他方面的原因,旧小区没有物业而且也很难找到合适的物业。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许多市民希望自己所住的小区都有完善的物业。

  据几位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历史原因,以前市区住宅小区建成后由开发商有偿移交街道、居委会管理,自从推出物业管理体制,小区大多由物业公司管理,新老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了矛盾,造成了多头管理、相互扯皮等矛盾,造成新小区成立居委会难,居委会管理的小区实行物业管理难的局面。
服务内容缺乏具体标准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规模小、入住率低、开发质量次的小区,物业公司都不愿意接手管理。致使小区保险系数降低。即使有一些不正规的物业公司接手管理,因为没有利润,有的物业公司干上一年或更短的时间就走了,有的甚至还出现刚收上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就卷钱走人的情况。

  据闻都新园小区王红兵副总经理介绍,物业公司现在的服务标准和档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在服务内容上却没有具体标准,像小区内的环境秩序、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管理、门岗值勤、巡视管理等服务,房屋和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小区的绿化及道路、排水设施、路灯的养护维修等问题几乎每个小区都存在。物业公司应该对小区公共范围进行维护,由于目前北方地区小区物业费普遍偏低,致使服务质量提不上去,造成业主和物业的很多矛盾。现在小区内的住户交物业费一般没有问题,但是买的房子没人住,也就是闲置房收起物业费来很难,业主应该明白,物业公司是按小区的大小来安排工作人员的,不会因为小区内几家没有人住而减少工作人员,毕竟物业公司服务的不是某个家庭,而是小区这个整体,不会因为某个单元没人住而不打扫楼道,所以闲置房的业主对物业公司收费应该理解。欠交物业费的行为在新旧小区中都屡见不鲜,也是业内人士对物业行业最为忧虑的问题,因为不交物业费必然会损害物业管理单位的利益,降低服务水平,对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利益造成伤害。同时,小区物业管理的清洁、值勤等人员收入主要依靠收缴物业费来维持,业主拖欠或拒交物业费的行为同时也是对这些劳动人员利益的侵害。由于利润少,管理起来难度大,很多物业公司不愿接手小区物业。

  物业管理必须打破垄断局面

  就物业管理的诸多问题,老百姓的种种说法,记者走访了一些业内人士、专家学者。他们认为,物业管理首先应该实行市场化经营。

  一方面,必须打破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局面,把物业管理推向市场,全面推行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制度;另一方面,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逐步实行定价收费市场化,按服务项目论质收费,而目前有些地方实行的政府定价机制,属于非市场化的行政福利型管理,产生了政府既要物业管理企业进入市场,又在定价机制上予以约束,与市场发展不适应的矛盾,因此有必要推行由政府定价逐步向市场定价转变。

  其次,应该健全物业管理法律体系。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指导,结合各地物业管理特点,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实行法制管理。应该在法规中明确规定,新开发的小区,若出现未按审批规划建造、一些项目没有如期移交、土地证尚未办理,物业管理维修资金及物业管理用房没有到位、小区无法封闭管理等问题,不予验收。法律还应该进一步明确对于破坏房屋结构、违章搭建、乱装防盗窗或其他破坏小区环境、侵害业主公共利益等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执法主体,加强执法力度,以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最后是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协调好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业主委员会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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