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及市场平均租金参考标准的通知
http://www.fdc0737.com 2008-5-15 9:52:41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益价服字(2004)69号

 
市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益房(2004)06号《关于请示批定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建设部等五部局令《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调查测算,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使用面积计算):砖混成套住宅每平方米每月1.1元;非成套住宅每平方米每月0.9元;砖木结构二等每平方米每月0.7元;砖木结构三等每平方米每月0.6元(类级标准见附表)。
二、廉租房的结构等级标准和面积计算规则等仍按我局益价房字(2001)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住房市场平均租金参考标准:经价格成本调查队调查测算,我市目前住宅(砖混成套住房)的市场平均租金按建筑面积为每平方米每月2元,按使用面积为每平方米每月2.86元。此标准可制定住房租金补贴的参考标准。
四、本《通知》从2004年7月15起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二OO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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