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价服字(2004)69号
市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益房(2004)06号《关于请示批定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建设部等五部局令《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调查测算,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使用面积计算):砖混成套住宅每平方米每月1.1元;非成套住宅每平方米每月0.9元;砖木结构二等每平方米每月0.7元;砖木结构三等每平方米每月0.6元(类级标准见附表)。
二、廉租房的结构等级标准和面积计算规则等仍按我局益价房字(2001)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住房市场平均租金参考标准:经价格成本调查队调查测算,我市目前住宅(砖混成套住房)的市场平均租金按建筑面积为每平方米每月2元,按使用面积为每平方米每月2.86元。此标准可制定住房租金补贴的参考标准。
四、本《通知》从2004年7月15起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二OO四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