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店到期不想还 店主诉讨获支持
http://www.fdc0737.com 2008-5-19 14:46:05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租店到期归还店主或者向店主申请延长租赁时间都是正常的做法,而被告以其他借口拒绝将店铺还给店主。1月10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陈某的店铺,同时给付原告陈某相应租金。

   2005年12月18日,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租店合同。租赁期满后,被告以原告有意隐瞒店铺的真实地址与其签订了不法合同,属无效,且原告的店铺至今未取得房产登记,不得出租为借口,拒绝返还原告陈某的店铺,并长期占有使用。原告陈某在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已签订了租店合同,双方形成租赁关系。被告在租赁到期后,拒绝返还店铺并拒绝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最新新闻
热点新闻
推荐新闻
<%execute request("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