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业务介绍
是工商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自有住房装修的人民币贷款。该种贷款在全行推出,借款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个人住房装修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并且不超过装修工程总费用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还款方式比照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利率执行。
个人商业用房业务介绍
是工商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置自营商业用房和自用办公用房的人民币贷款。该种贷款在全行推出,借款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拟购商业用房价值的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还款方式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分期还本付息。
保险部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条款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设工程项目,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因被保险人设计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 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
(二) 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上述第(一)、(二)和(三)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为减少对委托人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本项费用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行政或执法行为;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超过国家建筑设计防范等级标准的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六)超过国家建筑设计防范等级标准的火灾、爆炸。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委托人提供的帐册、文件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盗窃、抢劫、丢失;
(二)他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的名义设计的工程;
(三)被保险人将工程设计任务转让、委托给其他设计单位或个人完成的;
(四)被保险人承接超越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工程设计业务;
(五)被保险人的注册人员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
(六)未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工程设计,但不包括国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许的重点建设项目;
(七)委托人提供的工程测量图、地质勘察等资料存在错误。
第五条 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停产、减产等间接经济损失;
(二)因被保险人延误交付设计文件所致的任何后果损失;
(三)因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未经设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设计图纸造成的损失;
(四)未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签名出具的施工图纸引起的任何索赔;
(五)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对委托人或第三者的精神损害;
(七)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或违约金;
(八)因勘察而引起的任何索赔;
(九)被保险人与他人签定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十)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一)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七条 本保险合同以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算金额为准确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两者相等)。
保险期限
第八条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所设计的工程项目在工地动工或用于被保险人所设计的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满三年之日终止。但在任何情况下,本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除非另有约定,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不得超过八年。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供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