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买的房屋八年来一直没有办理下来房产证,赵先生认为相关公司难辞其咎,故将北京中实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恒业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诉到法院,石景山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赵先生诉称:被告中实恒业公司于2000年3月27日与北京江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海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江海公司于2000年3月28日与被告建工集团签订了《商品房售购合同》。赵先生于2000年10月17日与被告中实恒业公司签订协议书,同一天赵先生与江海公司签订了住宅房屋售购合同,同时被告中实恒业公司向赵先生出具了《准住证》。当天由被告中实恒业公司工作人员带领赵先生到物业办理了入住手续。
赵先生认为,其房屋购买已八年,一直未办理房产证,承担着巨大的居住风险。原告现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在十五天内为原告办理房产证,并承担由本案产生的一切费用。
近日,石景山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