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须知
一、交存程序:
㈠开发建设单位领取并填报相关表格; ㈡对提交的资料和数据进行查对核实,开具缴款通知单; ㈢开发建设单位按核实的数据将专项维修资金交缴到指定帐户; ㈣凭银行进帐单开出受理办证通知单。
二、交存时应提交的资料:
1、《益阳市房屋维修资金缴款申报表》、《益阳市房屋维修资金业主缴款明细表》; 2、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出具的测量报告 3、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4、规划总平面图 5、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表; 6、业主身份证明; 7、维修资金管理部门须提交的有关资料。 说明: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出示原件予以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事部门及联系电话
益阳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4239300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须知
新建住宅保修期满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改造时,住宅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申请并做出维修预算,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做出维修预算,经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推举的代表审核同意签字后,上报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既无业主委员会又无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小区、住宅组团、单体住宅楼,由楼长或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推举的代表聘请预算中介部门做出维修预算,上报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应提交下列资料:
1、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备案证明 2、房屋维修的申请报告、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书 3、损坏现场照片 4、物业维修单位资质证书 5、物业维修工程预算书、审计报告 6、物业维修委托合同 7、维修资金受益户数使用分摊表 8、物业管理合同、物业公司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此新闻共有4页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