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报告所针对的小产权房,主要是指开发、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农用地上,销售给非农业人口的住房。上述人士表示,对于这几个城市小产权房的保有总量达到什么样的水平,他不便透露,但“已经到了非处理不可的程度”了。
“很多近郊的小产权楼盘有了很长的历史,已经入住了不少城镇居民,报告里面也重点反映了这一情况,因为中央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因此,在小产权房的处置过程中,要充分注意这一点的影响,报告还指出在北京、济南等城市,这一问题比较突出。”这位消息人士称。
实际上,此项调查早在2007年下半年就陆续展开,此间,国务院多次明确下发文件,强调小产权房不具有合法性,违反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要坚决予以整顿。不过,对于已经形成规模的小产权房究竟总体现状如何,国务院也十分关心,而国土资源部的此份调查报告,恰恰是要首先回答国务院的这个问题。
商业开发禁区
“无论最终国务院批复的处理意见是怎样的,开发商肯定都不能介入小产权的处置,更不可能以后介入进行开发。”张新宝明确表态。
实际上,目前北京、郑州等地的小产权房,有大量案例,都是由开发商与当地基层村民组织合作开发,在部分解决当地农村居民居住条件改善问题之外,大部分用于对城镇居民进行销售,不少国土系统的官员都在一定程度上认为,小产权的问题之所以大规模集中出现,而且愈演愈烈,很大程度上与商业力量的介入有关。
记者了解到,目前处置小产权房的主体,主要是当地的国土、建设部门,以及区县级基层政府。而镇及镇以下政府,由于很多属于小产权房的受益者,很难在处置的过程中保持公正,因此未被委以处置权,至于商业力量也就更加不予考虑。
“决策层比较倾向的意见是,把现在已经形成的问题处理妥当就视为结束,未来也不可能在政策上给小产权房新的空间,基本原则就是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后,严格执行既有的土地管理政策与制度。”消息人士称。
对于记者关心的如此处置方式,能够合法进入市场流转的小产权房总量问题,他表示不便透露。而这些房屋的合法化,是否会对城镇既有的房地产市场产生影响,他个人感觉影响只是理论层面的——因为这些房屋都已经形成入住,即便最终流转,也是个人的转卖行为,很难形成规模效应。
“这与开发商主导的成片开发是两个量级,而政府也不可能允许在两种不同土地制度上进行开发。”他向记者强调。
相关链接 小产权房政策流变
2007年6月,原建设部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以城镇居民身份到农村购买农村住房,不符合现有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也就是说,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的行为没有法律保护,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2007年12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办公会研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问题,会议明确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2008年1月 ,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008年1月,获得“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试验区”身份的成都、重庆相继下发文件,以不同方式试探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工作。
2008年6月 北京市政府批转北京市发改委相关文件,提出对于处在北京第一道绿化隔离带区域内的农民就地上楼后,剩余的房屋,可以并入市流转。
2008年7月9日 ,国土资源部将有关小产权房的调查情况上报国务院,并提出相应解决与处置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