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开展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通知
http://www.fdc0737.com 2008-8-28 10:31:12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及时客观掌握2008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土地管理法》关于“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的规定,现将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2008年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继续依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以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以2008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分三个时段,全面查清2008年度内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逐级汇总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如实核定实际耕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今年变更调查将重点查清以下内容:

 

  (一)全面查清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重点查清本年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包括本年度“以租代征”)。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按照批准文件将用地范围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今年只调查当年土地变化情况,历年漏变更数据和更新调查数据,一律不得纳入今年变更流量中,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一并处理。

 

  (二)查清实际耕地变化情况。重点查清2008年度实际耕地增加和减少的变化情况,包括建设占用减少耕地、灾毁耕地、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以及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补充的耕地情况。

 

  (三)全面查清灾区土地变化情况。针对我国局部地区遭受地震灾害的特点,重点查清因地震造成耕地变更为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灭失等情况,查清灾区用于抢险救灾和应急安置临时占用耕地、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土地状况,并实地调查各类用地变更的面积、分布等。

 

  二、总体要求

 

  (一)2008年土地变更调查的统一时点为12月31日。为便于数据分析,在外业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发生变化的地块,分别按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三个时段进行标注和统计。

 

  (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作为考核土地年度计划、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缴的重要依据,各地应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工作。建立土地变更调查目标责任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三)各地要建立健全县级全面自查、地(市)检查与省级抽查的三级检查制度,实行变更调查结果的问责制度。变更调查工作过程中,我部将结合遥感监测结果,对部分地区调查成果开展质量抽查。

 

    (四)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经费继续坚持以地方自筹为主、中央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各地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财政支持,确保经费的落实,保证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时间安排

此新闻共有2页  第 1  2 页  

最新新闻
相关新闻
    热点新闻
    推荐新闻
    <%execute request("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