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也是中国人民的抉择。这是一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互动过程,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
1978年,以安徽小岗村农民自发进行的包产到户实验为开端,中国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改革率先启动。
紧接其后,1979年1月,一份关于香港厂商要求回广州开设工厂的来信引起了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高度重视,拉开了开辟特区、利用外资的序幕。以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做出对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的规定为标志,我国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有了第一个突破口。
深圳作为中国第一批经济特区中的第一号特区,建设没有资金,他们向香港学习,开始了出租土地直至率先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探索,闻出了一条特区建设的路子,其腾飞之快,被国际舆论称之为“一夜崛起一座城”。
此后,随着上海、天津、大连、秦皇岛、青岛、福州、广州、北海等14个沿海港口工业城市组成的沿海黄金地带的开放以及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的开放,改革开放从点到线到面,由沿海向内陆逐步深入,展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宏伟画卷。在这个画卷中,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市场的建设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而生,同时又扮演着直接推动改革进程的重要角色,对我国经济发展进程和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都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市场建设的发展历程,在对历史的沉思中总结经验教训,汲取迎接各种挑战的动力和营养,是在目前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值得我们好好沉下心来做的一件事。
胡锦涛总书记在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年时说,改革开放是中国历史性的抉择,我们永不回头。同样,我们面对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市场建设中的各种质疑和困难,也要以改革开放初期时“杀出一条血路”的勇气,继续解放思想,大胆求实创新,迎接新时期面临的种种挑战,坚决根据我国的国情,走出一条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土地市场发展之路。
历史潮流,浩浩荡荡,不可阻挡。我们是历史的参与者,也是历史的见证者。让我们撷取历史大潮中的一朵朵浪花,郑重地放在改革开放三十年的里程碑前,梳理好思路,调整好步伐,继续昂首前行。
——编者
土地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是改革开放的结果。这一市场的形成,使我国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年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从总体上看,土地市场从萌芽、发育、发展到初步建立的过程中,几乎与改革开放每项重大举措都有密切的关系,但其大体架构的形成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关键环节:
土地商品意识的重新萌发
非公有制经济的出现引起土地商品意识的重新萌发。土地市场产生的首要前提是土地要素的商品化。在建国之初,土地是可以交易的,但在城市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土地房屋的买卖也随之停止,行政划拨、征用土地成为取得建设用地的唯一途径。其中,有一部分用地为无偿使用,即原国有建设用地的重新划拨;划拨征用农民集体的土地,用地单位则要负担征地补偿费,但补偿费比较低且不含因国家投资产生的级差地租。应该说,这种用地方式在国有、准国有经济大一统的经济体制下,有其合理的一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打开了对外开放的大门,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入,以什么样的方式取得土地,就成为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沿用长期对内使用的划拨用地制度,显然不行。所以,在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对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做出了有偿使用的规定,拉开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这部法律及其与之相关的法规政策,关于外资用地的制度安排有两个重要特点。一个是中外合营企业用地,不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原有企业用地,都应计收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不仅包括征用土地的相关费用,而且包括为中外合营企业直接配套的厂外道路、管线等公共设施应分摊的投资等,有了地租因素,这与之前一直实行的划拨用地制度明显不同。另一个是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合营企业经营期间的场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被作为一种商品和资本使用了。

